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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职工医保有新政策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22-01-15 15:24:53
编辑: 果洛新闻网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看病购药能报销了

且保障额度不低!

  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为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切实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中明确(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职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报销。

  《实施办法》明确,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职工普通门诊待遇不设起付线,按照缴费比例不同,设定了不同的待遇层次,缴费比例高的享受待遇最高,支付限额标准高。每年最高支付限额标准,按照单位缴费比例分别确定,即缴费比例为4.2% 、4.5%的,缴费人员年最高报销限额500元;缴费比例为6%、6.5%的,缴费人员年最高报销限额1200元;缴费比例为10%的,缴费人员年最高报销限额2000元。2022年职工普通门诊保障,按照最高支付限额标准的50%支付,2023年按照最高支付限额标准支付。

  参保职工如何享受普通门诊待遇?据了解,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零售药店购药,可以直接享受门诊费用报销待遇,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比例进行报销。参保职工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50%,退休人员为6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60%,退休人员为70%。自今年1月1日起,参保职工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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