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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玛县“生态检察”助力生态环境保护
来源: 果洛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青期间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文稿资料组
发布时间: 2019-07-20 15:45:25
编辑: 耿言育

  班玛县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紧围绕班玛发展的目标定位,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积极探索和建立“生态检察”工作模式,找准护航生态建设的切入点,全方位发挥和履行检察职能,为生态保护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生态检察工作机制。成立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检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工作任务和监督重点,常态化开展生态检察工作。明确公诉、侦监、反贪、反渎在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中的职责,加强部门沟通,联合环保、公安部门制定《班玛县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强化在案件移送、情况通报、执法办案卷宗调阅、工作联系和协调联动机制,实现生态环境信息共享,形成打击和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

  聚焦主责主业,着力查办生态领域刑事犯罪。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积极整合生态环境检察力量,依法履行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职能,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坚持“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资源实行最为严格的司法保护。突出办案重点,针对涉嫌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重大案件,做到提前介入侦查,引导收集固定犯罪证据,及时审查逮捕,依法提起公诉,做到从严从快办理,确保生态领域刑事犯罪类案件在检察环节快速畅通。2013年以来,共审查公安机关提请破坏生态环境类逮捕案件4件8人,批准逮捕3件5人,公安机关正在侦查1件1人,督促公安机关追捕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2件5人,向法院提起公诉2件5人。

  强化执法监督,督促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扎实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对县森林公安局和县自然资源局有关行政处罚类案件进行检察监督。调阅森林公安局处罚的破坏林木类案件卷宗3册,对1起盗伐滥伐林木类案件下发不立案理由通知书;调阅县自然资源局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卷宗19册,并就案卷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下发检察建议2份,督促其整改落实。认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检察专项督查,对全县各砂石场的填埋、复坑、植绿以及乱采乱挖、盗采砂石破坏草原生态环境等问题进行全面检察监督,对有关职能部门在保护生态环境工作中怠于履行职责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职责,对玛可河林业公安分局2016年以来办理的盗伐林木案件进行审查监督。

  坚持惩防并举,努力营造生态环保法治氛围。创新法律咨询和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检察机关在生态保护领域的职能、公益诉讼及举报渠道等知识,努力营造生态检察工作良好氛围。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把检察官办案制度贯穿于司法办案全过程,通过办案及时宣传、普及环保法律知识,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积极推动检察力量下沉,深入机关、乡镇、企业、学校、寺院、社区、牧户及案件多发地开展环保知识宣传,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认知度和知晓率。依托电视媒体、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新媒体,推送环保法律知识,曝光生态领域犯罪典型案例,提升全社会环保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环保法治氛围,筑牢生态环境保护“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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