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果洛州高度重视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精心谋划、多措并举,全面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助推全州脱贫攻坚工作。一是农村低保标准由3320元/年提高到3700元/年,增幅11%,低保标准实现“十连增”。二是建立农村困难群众取暖救助政策,农村低保和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取暖救助标准按800元/户/年发放。三是提高临时救助审批权限,县级民政部门临时救助审批权限由过去5000元提高到1万元,乡镇权限由500元提高到2000元。四是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标准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落实,集中供养达到838.2元/月,分散供养达到762元/月,较上年提高11%;新建立的照料护理标准按全省人均最低工资的20%、30%、50%分档确定,轻度、中度、重度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费分别达到300元、450元和750元/月。五是重特大疾病救助起付线进一步降低,门诊慢性病医疗救助病种范围进一步扩大,救助水平不断提升。六是督促全州6县全面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民政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七是基层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根据省上安排部署,全州于9月1日全面启用城乡低保信息系统直接结算困难群众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费用,实现了由以往的“跑腿转办”逐步转变为信息化实时转办,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今年1-10月份,全州城乡医疗救助3974人次,救助资金为1164.6万元。(其中:重特大疾病救助71.38万元)。
下一步,州民政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省委省政府“一优两高”战略部署、省政府《关于做好青海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要求,坚持以“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核心工作理念为统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继续做好兜底脱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