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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洛州司法局联合州中级人民法院举办人民调解培训暨以案释法法律宣传活动
来源: 果洛州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17-07-27 11:30:13
编辑: 耿言育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和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精神,推进法治果洛建设,加强人民调解案件卷宗的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7月26日,果洛州司法局联合州中级人民法联合举办人民调解培训暨以案释法法律宣传活动,就人民调解法相关知识、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调解卷宗规范化制作进行了专题业务培训。此次培训共分为两组同时进行,第一组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曹海臣、州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班玛闹吾,第二组果洛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叶青、州司法局副局长蒋寿元一行12人分别赴达日县、甘德县和班玛县、久治县、玛多县开展培训。此次参加培训有县、乡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和部分牧民群众参加培训。

  州司法局局长班玛闹吾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四点意见:一是充分认识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的重要意义。二是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是适应新的形势发展的需要。三是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是建设一支高素质人民调解队伍的需要。四是人民调解员既是普法宣传者更是保护生态环境的宣传员。班玛闹吾局长指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队伍建设是关键。调解员要把服务群众作为一种责任。希望大家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并将学到的业务知识熟练运用到实践中,引导广大群众学法用法、知法守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班玛闹吾局长还强调推进“法治果洛”创建工作,需强化人民调解工作,责任到人,确保工作有成效,为辖区“平安果洛”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培训内容围绕人民调解和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州司法局统一制作的“藏汉双语”人民调解卷宗制作等方面,结合具体案例为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重点从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制度、业务、设施、文书等六个方面讲解了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并为学员们讲解了人民调解卷宗规范化制作方法和环境保护中遇到的纠纷该如何依法调解。课后学员们积极踊跃地咨询了卷宗制作中遇到的问题。通过授课、提问、交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这次培训,人民调解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和技能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和掌握,增强了他们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参训调解员纷纷表示,此次培训内容深入浅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案例分析及讲解贴切,操作运用性强,对他们今后的调解工作具有积极的借鉴作用和指导意义。我们将以这次培训为契机,学以致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努力做好辖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为群众服务好最后一公里内容,为“平安果洛”和“法治果洛”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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