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长及考生:
我州对2011年秋季赴省外借读高中高一学生的资格审查及注册登记工作定于12月1日至10日进行。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州单独赴外省(市)借读高中生的资格审查及注册登记工作,由州招办统一审查登记。先由县招考办及县教育局作出初步审查结论,再由州招办及州教育局作出最终审查结论。
二、审查注册登记的范围只限于今年秋季到省外借读高中的高一新生。
接受审查及注册登记的学生只限于在我省工作、居住并持有我省常住户口的干部职工、农牧民子女。
从外省到我省从事工商经营人员将本人及子女户口迁入我省的,其子女必须在我省中学就读高中,不能在省外读高中。此类学生如果在省内中学“空挂学籍”后到外省(市)读高中的,毕业后不予在我省高考报名,由准予“空挂学籍”的省内中学及校长负全责。
三、省教育厅在省外集体办班学生的审查登记工作,由民教处负责并向省招办统一报符合条件学生集体注册名单。
州、县政府或教育局与内地省市县协作办班高中借读学生,由辖区州、县教育局负责,统一向州招办报集体注册合格学生名单。
四、审查及注册登记工作要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谁审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招生、教育、公安部门逐级各负其责。公安派出所对注册生家庭户籍及落户情况进行审查,对注册生照片与其户籍库电子照片进行核对,严防冒名顶替;县招办和县教育局对本县考生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州招办及州教育局对注册的学生做最终审查把关。
五、符合条件的省外借读高中生要填写《2011年秋季赴省外借读高中生在青高考资格审查注册登记表》(一式三份)。
六、注册登记时必须提供的证明及材料:
①学生及家长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与原件对照一致后留复印件);
②家长本人的《房产证》;
③父母双方单位证明(下岗人员提供与原企业清算组签订的协议书;农牧民由村<牧>委会、乡镇政府出证明;城镇无迁移记录常住居民由居住地社区出证明);
④借读学校证明(是否借读生、班级)。
军人需提供:现在职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政治部或干部处的证明、《军官证》、任职命令(留复印件并由政治部或干部处盖章确认)、子女随军批复、夫妇结婚证、子女借读学校证明、户口簿。转业、就地安置、复员军人还须提供省人事厅或民政厅军转办以及现接收单位的有关文件。
七、审查登记时要求由家长本人办理。审查注册登记时不准收取任何费用。
未尽事宜请与州招办联系,联系电话0975—8383593;0975—8383563。
特此通知!
果洛州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1月15日